福建)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5號機組低溫省煤器改造施工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福建省
2.2 規(guī) 模: 福州分公司5號機組額定出力660MW,配套鍋爐為哈爾濱鍋爐廠的超超臨界參數(shù)變壓直流爐。
2.3 標段劃分: 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5號機組低溫省煤器改造施工工程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qū)
2.5 計劃工期: 必須在2026年5號機組檢修期間完成,計劃工期50天(2026年2月24日至4月15日)。具體開工時間及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投標人接到招標人通知的開工時間后需提前7天到廠辦理入廠手續(xù)。
2.6 招標范圍:投標方負責本工程從合同簽定開始到最終竣工驗收結束最終交付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不含施工圖和竣工圖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材料(范圍詳見工程量清單)、施工、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對原有設備改造、拆除、恢復工作及新設備安裝)、調試、所供設備的技術服務及人員培訓、性能試驗(配合)、檢驗、試運行、消缺、最終交付和售后服務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的運行及維護的培訓,并參加招標方組織的性能驗收試驗。投標方提供的供貨以及安裝等工作應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工作范圍主要為5號機組空預器至電除塵器之間的低溫省煤器改造及配套工作(改造所涉及的電氣、熱控、保溫搭架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或進入破產(chǎn)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資質并在有效期內:
(1)投標人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至少1項6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低溫省煤器(或煙氣冷卻器或MGGH或WGGH)改造業(yè)績,或至少1項6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鍋爐受熱面(或水冷壁或過熱器或再熱器或省煤器)檢修(或改造或安裝)業(yè)績,需附合同業(yè)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及簽字蓋章頁)業(yè)績證明材料,每項業(yè)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3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lián)合體或代理投標。
3.4本次招標嚴禁轉包,允許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2月31日09時00分起至2026年01月20日23時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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