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新能源公司遼寧分公司下屬場站升壓站、線路、箱變設備及其附屬設施搶修維修服務框架 下屬場站升壓站、線路、箱變設備及其附屬設施搶修維修服務框架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遼寧分公司所轄十六個場站(僅涉及本次委托范圍),位于遼寧省8個市及山西省1個市,具體為:阜新(包含彰北、彰武治沙、阜北、高山子、午陽、扎蘭山6個場站)、錦州(錦州1個場站)、鐵嶺(大興、平頂堡2個場站)、盤錦(大洼1個場站)、營口(青石嶺、營口華福光伏2個場站)、朝陽(朝陽上臺1個場站)、葫蘆島(毛家光伏1個場站)、大連(大連景泰光伏1個場站)、山西大同(柳峪梁1個場站),兩省9個市,總裝機容量294.923萬千瓦。其中風電裝機容量187.55萬千瓦(已出質保容量136.05萬千瓦),光伏裝機容量107.373萬千瓦。為確保輸變電設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需要,能夠配合招標方開展場站設備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內外部原因需要進行搶修工作、缺陷隱患治理等工作,確保輸變電設備及其場站附屬設備實施安全穩(wěn)定運行。
2.2 服務地點:遼寧省、山西省靈丘市。
2.3 采購內容:
根據(jù)招標方實際需要,協(xié)助招標方編制搶修及整改方案,開展升壓站設備類、線路類、箱變(含逆變器)類、光伏類、輸變電輔助類及其他類搶修工作,投標方提供搶修所需的工作人員及機具、機車設備、搶修所需備件等認(詳見附件 技術要求)。
2.4 服 務 期:本項目為框架合同,框架有效期以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本合同為單價合同,具體以實際發(fā)生工作量進行結算。結算的總費用金額達到90萬元,進行本合同的最后結算。
合同期內投標方需根據(jù)招標方需求安排具備相關工作能力的人員開展工作,對于需求人員數(shù)量少于10人的檢修工作或突發(fā)搶修工作,需在接到招標方通知后4小時內入場;對于人員需求數(shù)量超過10人的常規(guī)計劃性檢修,需在接到招標方通知后12小時內入場;如投標方不能按期按照招標方需要能力和數(shù)量的人員安排進場,屬于違約行為,每延期1天扣罰500元/人;如發(fā)生兩次違約行為,招標方有權終止合同;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 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
(供應商參與業(yè)務的權限:一級供應商分為一級集采供應商和總部部門供應商。一級集采供應商可向華能集團范圍內所有單位提供采購服務; 按照華能供應商入庫流程申請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有資格參加庫內公開招標采購活動)。
3.2專項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須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2)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二級及以上和承修二級及以上和承試二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1項220kV等級及以上鐵塔線路或升壓站內的設備安裝或檢修業(yè)績,提供合同影印件(需提供能體現(xiàn)合同簽字蓋章、簽訂日期、合同范圍等內容的合同掃描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事業(yè)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yè)績按無效業(yè)績處理。
3.2.3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無。
3.2.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2月04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23時59分止。

